据悉,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精神,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通知要求,清远市农业局决定在市管辖的珠江流域(包括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的自然水域内,实施禁渔期制度。禁渔时间从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
市农业局要求,全市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禁渔期内,要在实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取得“零的突破”的基础上,继续加强执法巡查,严惩非法捕捞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禁渔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