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五,李先生在文艺路三原老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餐,结账时发现,有17元是筷子钱,李先生找服务员理论,被告知一直都是这样收费的。华商报报道后,工商碑林分局建东街工商所约谈了该饭店负责人,并下发了行政指导提示书,要求饭店在醒目位置张贴收费提示,并在每张餐桌上也要竖立相应的提示牌,同时要求在顾客就餐前,服务员需口头提醒收费和免费的用品,给顾客选择的权利。
文艺路三原老黄家相关负责人表示,愿退还李先生17元的筷子费,也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让消费者消费得清楚明白。华商报记者将该意见转达给李先生,他表示也不是介意被多收17元,只是在外面吃了这么多年饭了,第一次被收筷子钱,他想不明白,而且他提出后服务员的态度较恶劣,本来高兴的聚会被扫了兴。最后李先生说,大过年的,干啥都不容易,饭店改正就行,不用退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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