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莆田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已被查获的待售外包装上标有“VINYA DEL FADRI”字样的无中文标签葡萄酒2瓶和违法所得200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
1月12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大济镇溪口村一户个体食杂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外包装上标有“VINYA DEL FADRI”字样的无中文标签葡萄酒2瓶。林某的行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当日被立案调查。
经查,林某于2017年11月18日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那里购买了外包装上标有“VINYA DEL FADRI”字样的葡萄酒12瓶,这些葡萄酒放在其店内销售。至被查时,其已销售出10瓶,剩余2瓶被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进货价63元/瓶,售价83元/瓶,货值金额共计996元,获利200元。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林某改正该违法行为,并作出该行政处罚,对林某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账的行为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