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吉林珲春检验检疫局长岭子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入境旅客行李中,查验发现肉类及其制品,由于旅客不能提供任何检疫审批手续材料,现场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肉制品做截留销毁处理。
未经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有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的可能,若加工过程没有有效的灭活,一旦接触易感动物,将引起疫情危害农林牧业和食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肉类及其制品、奶类及其制品、有繁殖能力的种苗类等都是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物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邮寄、携带物品入境需谨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