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消息,绝味食品22日晚公告,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调查认定公司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所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相关禁止性规定,依据广告法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处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子公司已根据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按期缴纳罚款。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该行政处罚未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味鸭脖“双11”促销海报因画面低俗不堪且充斥性暗示意味,被指公然开黄腔,同时涉嫌侮辱和消费女性,遭到众多网友的猛烈批判。这组海报在上线两个小时后就下线了,随后绝味公司在官方微博上公开道歉。
绝味公司的广告不仅有违公共道德,还涉嫌违法。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等内容。该企业的多则广告已经不止于性暗示,而是大张旗鼓地“明示”,这显然严重违背了上述规定,而且情节特别恶劣,持续时间长,公共影响极坏,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