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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8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725
核心提示:2017年9月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安徽蝠牌生态茶叶有限公司:
 
  2017年9月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你公司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内包装生产车间与外界相连窗户的纱窗已经损坏。不符合GB 14881第4.2.4.4条款关于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的要求。
 
  二、干燥车间、分拣车间无更衣设施。不符合GB 14881第5.1.5.1条款关于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的要求。
 
  三、干燥车间、分拣车间无换鞋设施。不符合GB 14881第5.1.5.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四、干燥车间、分拣车间无洗手、干手、消毒设施。不符合GB 14881第5.1.5.4条款关于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五、干燥车间的人流、物流通道未分离。不符合GB14881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六、内包材仓库堆放大量杂物,存放铝箔内袋的包装袋未封口,直接堆放在地上,铝箔内袋已沾染灰尘。不符合GB 14881第7.4.3条款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检查情况反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你公司要积极配合辖区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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