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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药监局第2017年第48期 4批次食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06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包括:速冻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糕点、豆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饮料、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和乳制品,共抽检554批次,其中合格553批次,不合格1批次。

速冻食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漳州市家佳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1日生产的鱿米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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