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函称,2017年7月25日—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新疆西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
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作为原辅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问题。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函中表示,西悦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批次:20170420)的生产记录(奶粉干混信息记录)显示添加了超过保质期的营养强化剂“花生四烯酸(ARA)”,该营养强化剂生产日期为2016年4月19日,产品标签标示:常温条件下,未开封的产品保质期12个月;冷藏条件(10℃以下)下,未开封的产品保质期24个月。检查中发现企业常温保存花生四烯酸,保质期应至2017年4月18日。
西悦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批次:2017041703A,共计6576听)、西悦幼儿配方奶粉(生产批次:2017041803A,共计11574听)的生产记录(奶粉干混信息记录)显示添加了超过保质期的营养强化剂“二十二碳六烯酸(DHA,产地:美国)”,该营养强化剂生产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保质期至2017年4月11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DHA俗称脑黄金,是一种对人体非常重要的不饱和脂肪酸。DHA是神经系统细胞生长及维持的一种主要成分,是大脑和视网膜的重要构成成分,在人体大脑皮层中含量高达20%,在眼睛视网膜中所占比例最大,约占50%,因此,对胎婴儿智力和视力发育至关重要。
而人在幼儿时期ARA属于必需脂肪酸,ARA的缺乏对于人体组织器官的发育,尤其是大脑和神经系统发育可能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除了使用过期的营养素,该公司还存在清洁作业区设备管理缺陷、缺少部分仓储库和检测设备、质量受权人资质存疑、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未及时备案、产品投料的物料种类与产品配方不一致、配方管理混乱不能提供真实的配方变化情况等诸多问题。
其中,西悦婴儿配方奶粉(生产批次:20170420)的生产记录(湿混生产指令传递单)显示使用的食用植物油为:精炼葵花籽油、精炼大豆油、精炼玉米油,而企业提供的该产品配方中的食用植物油为:高油酸葵花籽油、精炼大豆油、精炼葡萄籽油。企业生产时用精炼玉米油代替了配方中的精炼葡萄籽油等。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在检查期间已经处于停产改造状态。该公司完成整改后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方可恢复生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总局办公厅关于新疆西牧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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