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补充剂协调指令》指出“食品补充剂”是指用于补充日常饮食的食品,是含有浓缩型营养素或其它以单独或组合形式构成的具有营养或生理效果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必需脂肪酸、纤维及各种植物和草本的萃取物。
《指令》中规定了在欧盟食品补充剂生产中可使用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及其化合物,为此建立了一个“肯定列表”,并规定未被列入肯定列表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制剂应当将相关资料送交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紧急评估。《指令》还对食品补充剂的化合物纯度、标签广告、每日最大限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虽然《指令》对相关产品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同时,也为各成员国制定法律法规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指令》指出在不违背欧共体条约条款的情况下,如果之前欧共体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则成员国可采用适于本国国情的规定进行监管。
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国内出口欧盟食品企业:密切关注国际关于《食品补充剂协调指令》的相关新闻报道及政策法规,预防出现被国外海关部门扣押的风险,制定严格的产品质量管控制度,加强产品出厂品质检测技术和能力,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