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该《办法》明确“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等。
上述《办法》明确规定,明确餐饮提供者需有实体门店。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另外,强调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而对于外卖小哥等送餐人员及送餐过程,《办法》也提出,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在餐饮领域中,小餐饮数量众多。对于这一部分企业从事网络送餐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办法》解读中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应按照各地方要求执行。
在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