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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实施新国标 一次性纸杯未标明100°C将被“下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668
核心提示:11月10日,记者从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本月起,一项重要的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开始全面实施,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塑料杯、碗、纸杯、纸碗、吸管等产品都要按此标准执行。新标准实施后,人们常用来喝水的一次性纸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为100℃,一次性塑料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130℃,饮料瓶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60℃,均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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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记者从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获悉,本月起,一项重要的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开始全面实施,作为与食品直接接触的一次性塑料杯、碗、纸杯、纸碗、吸管等产品都要按此标准执行。新国标对相关生产企业的产品提出了质量要求,为消费者食品安全构建了安全屏障。新国标明确要求,产品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 、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上,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
 
  不过,有明确食品用途的产品除外,比如筷子、炒锅等。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新国标要求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标签不能与其最小销售包装分离。产品标识信息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使用者。所以,今后市民使用一次性餐具时,需要注意看下使用说明。
 
  新国标还要求,食品接触材料注明其适用温度,即根据材质不同应有不同的使用温度范围。新标准实施后,人们常用来喝水的一次性纸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为100℃,一次性塑料杯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130℃,饮料瓶没有标明最高使用温度60℃,均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我国在构建食品安全共同体的道路上还要更进一步。据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日前芬兰、德国通报我国两批次出口食品接触材料不合格:2017年10月17日芬兰通报进口自中国的陶瓷杯铅迁移量超标;2017年10月18日德国通报进口自中国的尼龙漏勺初级芳香胺迁移量超标。初级芳香胺和重金属迁移至所盛放的食品中,人食用后会引发恶性肿瘤等疾病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国家相关标准中对其迁移限量与明确要求。
 
  基于新标准的实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企业,要及时了解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新国标,保证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食品生产、加工相关企业也要及时更新标准相关指标,注意食品流转过程中所涉及的接触材料及制品是否达标与合规,加强自身生产管理把控的同时,并对新国标进行认真解读,保证各流程成品的合规性测试,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产业链中自己那环,构建食品安全共同体。
 
  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选购包装食品时除了对食品本身质量的关注外,也应该关注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在选购一些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对外观有无裂口、缺口、鳞爆、脱瓷、爆点、裂纹、泛沸痕、孔泡和露黑现象的产品应避免选择,尽量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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