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原食品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安全法规 » 食品安全 » 正文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五项举措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近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各区县(市)监管部门主要通过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为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近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各区县(市)监管部门主要通过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

1.加快许可发证速度。10月底前书面告知所有小作坊年底前必须取得小作坊许可证,11月底前督促基本符合条件的小作坊积极申请许可证,同时责令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限期改造,12月底前完成全市现有小作坊发证工作。

2.落实明示公示制度。严格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明示公示制度,要求在其厂区外部显著位置明示其生产厂点的法定名称或者规范性简称,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

3.完善档案建立工作。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档案包括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加工者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生产工艺流程、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申请受理通知书、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产品检验报告等13项内容。

4.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沈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标准及检查要点表》,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从原辅料管理、公示承诺、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小作坊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情况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5.建立小作坊示范店。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建立1至2家小作坊示范店。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