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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禁止餐厅加工销售河豚餐饮单位禁用亚硝酸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55
    日前,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发出通知,一律禁止加工制作干、鲜河豚鱼,违规者一旦被发现,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昆明市食药监局食品处处长王利介绍,河豚鱼体内所含的的神经性毒素毒性很强,不易被一般物理性处理方法破坏。目前,对于河豚鱼中毒还没有特效治疗方法,死亡率较高。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昆明,如果有餐饮服务企业违规加工销售河豚鱼,一旦发现,一律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王利说。    另讯,昆明市食药监局食品处处长王利表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从即日起,将定期和不定期地突击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严禁购买 、贮存 、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厨师和餐厅、食堂管理人员 ,应具有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的常识。消费者发现餐饮单位存在违规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8103912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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