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截获的肉类罐头均来自船舶境外伙食供应地新加坡,原产国分别为美国、荷兰等,共计32罐、约12公斤,为该口岸入境船员行李查验单次截获重量之最。
据口岸检验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我国明令禁止的进境携带物,该类未进行检疫的产品,易携带有害病原生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有关工作要求,检疫人员对该名外籍船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对现场截获的肉类罐头加施检验检疫封识后作退回处理,确保上述禁止进境物不得非法入境。
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应当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以我国为例,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发布的1712号联合公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了三大类、十六小类、若干品种的禁止携带、邮寄物名录,出入境人员可以通过检验检疫部门网站及宣传材料了解详细内容。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7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联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一年内未经申报审批而携带或者寄递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者,将予以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