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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船员行携带大量肉类制品入境被截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日前,江苏检验检疫部门发布警示通报称,泰州口岸检疫人员从一名申请换班的菲律宾籍入境船员行李中截获大量肉类罐头(含牛肉及猪肉成分的午餐肉),且无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属于禁止进境物。
    日前,江苏检验检疫部门发布警示通报称,泰州口岸检疫人员从一名申请换班的菲律宾籍入境船员行李中截获大量肉类罐头(含牛肉及猪肉成分的午餐肉),且无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属于禁止进境物。
 
    据悉,此次截获的肉类罐头均来自船舶境外伙食供应地新加坡,原产国分别为美国、荷兰等,共计32罐、约12公斤,为该口岸入境船员行李查验单次截获重量之最。
 
    据口岸检验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我国明令禁止的进境携带物,该类未进行检疫的产品,易携带有害病原生物,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有关工作要求,检疫人员对该名外籍船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对现场截获的肉类罐头加施检验检疫封识后作退回处理,确保上述禁止进境物不得非法入境。
 
    同时,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应当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相关检验检疫要求。以我国为例,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发布的1712号联合公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了三大类、十六小类、若干品种的禁止携带、邮寄物名录,出入境人员可以通过检验检疫部门网站及宣传材料了解详细内容。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7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联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一年内未经申报审批而携带或者寄递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者,将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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