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安全,近日,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共同制定的《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管理办法共53条,对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工作事权划分、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义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都进行了明确要求。
对于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还对网络食品销售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出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并作出责令停业等相应处罚后按规定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函请该违法违规平台许可或备案地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停止其接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