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不自查将受重罚!针对岛城大多数食品企业忽视“自我体检”的问题,青岛市食药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出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工作,企业不自查将被纳入不良记录管理,通过这种方式为食品企业念“紧箍咒”。
22日,青岛市食药局在平度召开食品生产企业公开评价现场会,对于岛城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全程参与,通过公开检查,帮助其查找问题,完善防控体系。
据介绍, 今年4月,青岛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自查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食品生产活动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但是,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自查情况不理想,具体表现在: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自己单独查,没有建立自查机构系统查;自查过程流于形式,蜻蜓点水对存在问题熟视无睹;存在的问题查不出来,自查结果不真实;有的企业尚未开展过自查;有的企业法人代表对自查的结果不关心、不了解、不签字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企业的主体责任很难落实。
针对这些情况,青岛市食药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公开评价工作,检查企业自查工作落实情况并形成制度,要求企业建立自查班子,食品安全总监牵头,涉及每个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人员都应参与;要开展系统综合自查,实现生产过程每个环节的全覆盖;要综合运用自查结果实现自查自纠。要如实填写自查报告,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条件或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立即整改。
根据规定,企业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做好自查报告记录和整改处置的,或自查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核查发现报告信息与事实不符的,由辖区食药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企业对自查问题未按规定限期改正,监管频次按企业风险等级进行动态上调,情节严重的,由辖区食药部门进行责任约谈,并纳入不良记录管理。
辖区食药部门对企业未建立、未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自查中发现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未按规定变更或报告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或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