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一份显示由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网上流传。该告知书称,一火锅店因违法生产销售多种凉菜而被没收违法收入139元,并罚款一万元。24日下午,广州市黄埔区食药监局向澎湃新闻确认,上述文件属实。
相信很多人看到这张行政处罚书后是一脸惊讶的:难道火锅店里卖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等凉菜也要特许?卖凉菜总共收入139元,被抓到反而要罚一万元,这罚款力度是不是也太重了?
但这张行政处罚文书上倒也写得明白,该火锅店是违法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翻检该条例发现第十二条第一款是这么写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依照该款规定理解,只要经营的菜品项目超出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范围,就是违法的。从处罚结果倒推,该火锅店的经营许可里没有凉菜,所以它要受到处罚。
平心而论,凉菜是生鲜食品,比其他食品更易腐易坏,加工保管不善更容易导致健康风险,需要严格监管。但问题是,在每个饭馆都要经过层层审批、具备《卫生许可证》才能开张经营的前提下,再对凉菜经营进行额外许可,有多大可行性?
在网上没有检索到广东对凉菜加工售卖的具体要求标准,但根据《浙江省餐饮业冷菜间卫生监督指导意见》显示,餐馆制作冷菜要独立设专间;原则上应大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最小不得少于5平方米;专间在人员入口处应设洗手消毒、更衣区域和设施,洗手消毒设施上方应醒目的“六步法”洗手消毒图示。《北京市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也规定,提供凉菜需要满足“五专”要求,即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冷冻设备。
以此推及其他省,对凉菜经营的标准可能也大致如此。但问题是,现在多数中小餐馆或许并不具备专室等硬件条件,却又都会提供凉菜。“五专”的标准,他们显然是难以全部达到的。并且,很多人对相关的凉菜经营与处罚标准,也一无所知。
严格的监管需要设置高门槛、高处罚标准,但这不是监管的全部,更不能用高门槛、高处罚以逸待劳。每一家店在申报各种卫生与经营许可时,都通过了监管部门的层层审核,平时的经营也会有来自监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如果这些工作都到位了,就不怕饭馆在凉菜经营上出问题。
如果说,这家火锅店或者其他饭店出售的凉菜,存在菌落超标、违法添加剂超标等问题,怎么处罚,大家都没有意见,但以没有获得许可为名,罚款万元,公众还是有些不太理解。
这个事情,我们也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我们为了食品安全,为餐饮行业设置了太高的门槛,却又在现实中得不到普遍的遵守,这样的食品监管制度是不是有些华而不实?
目前正是高温酷暑天,食品安全非常重要,凉菜更是高危加工食品,这需要监管。但问题在于我们该如何监管,怎样创新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