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迁安一男子姚某刚因涉嫌无照经营死因不明的羊、狗动物肉类被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18万元。
据了解,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执法时发现,姚某刚涉嫌无照经营死因不明的羊、牛、狗等动物的肉类。随后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案进行调查。
在查处过程中,发现姚某刚已销售不少死因不明的羊、牛、狗等动物肉类,非法所得10000元,剩余1529.7斤肉类未销售。
5月25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迁安市管食品处字〔2017-14〕40号文件,对姚某刚涉嫌无照经营死因不明的羊、狗动物肉类案进行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七)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对姚某刚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
2、没收工具江淮康铃汽车(车牌号冀B816ES)一辆,未销售的死因不明的羊、牛、狗动物肉类1529.7斤;
3、罚款170000元;合计180000元。
据悉,食用病死畜禽肉主要有生物性、有毒有害物质、药物残留等危害,特别是中毒死亡的畜禽,人吃了同样也会有中毒的风险,甚至危及生命。为了牟取利益,销售这些死因不明的肉类,确实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在此,望广大商家引以为戒,不要因贪图利益而做出损人不利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