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聚焦协调推进机制创新。研究制定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标准体系,探索东中西部地区乡村振兴分类推进机制,探索土地规模化经营、村庄布局调整、土地资源整理、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建设与乡村“五个振兴”统筹推进机制。
《决定》要求,聚焦农村改革制度创新。改革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制度,探索“公司+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模式,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措施,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措施。
《决定》明确,聚焦乡村投入机制创新。设立乡村振兴“资金池”,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利用机制,健全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农业保险、抵押、担保等政策,制定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激励政策,健全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引导激励重大措施。
《决定》强调,聚焦乡村人才引培制度创新。制定鼓励城镇专业人才、高校毕业生、公职人员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完善职业农民技能提升、乡土人才培育示范、乡村人才定向培养等制度,形成人才“到乡村去”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