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明说,在对乡村征迁、实施土地收储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具有文化特性的建筑等缺乏保护意识,一味要求必须征迁完成“净地”方可交付收储,未列入文化名录的建筑往往受到侵害。此外,受财政的制约,大量散落在民间的传统建筑、文化设施难以列入财政投资保护范畴,被任意拆毁、改造现象十分突出。文物管理、修复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大量短缺,也限制了对乡村文化挖掘工作的开展。
为此,吴志明建议,城市发展要注重保留乡村文化元素,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如宫庙、古树、古桥等要结合片区开发建设,通过合理规划保留下来。特别是在实施土地收储时,不能简单地要求“净地交付”,对有价值的乡村文化建筑允许保留。
在乡村建设中,不能照搬城市建筑的模样或城市化发展的模式,总体规划布局宜散不宜聚、宜矮不宜高、宜简不宜繁,不要到处都规划建设得整齐划一,失去乡土气息。要注重农村环境的保护,保留弯曲古朴的乡间小道,丰富发达的河道水系保持错落有致的乡村格调。
在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遗迹遗存的基础上,要注重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红色文化等内涵,提升品质品味,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要发挥文旅等专业部门的主动担当作用,创新文物保护利用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建立“有价值乡土文化名库”,并将其作为征迁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引导向上、向善风尚,利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让特色文化永续传承,涵养乡村习俗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