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更好实现资源优势与产业优势之间的顺畅转换。贫困地区多为边远内陆山区,这种特殊的山区经济产业形态,容易陷入“资源诅咒”和“贫困陷阱”。一方面,山区有丰富的特产和资源,适宜“靠山吃山”。大宗农产品一般在平原,特色农产品往往在山上。另一方面,山区农民坐拥相当规模的承包山地、承包林地,往往无力高效开发。在农村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包产到户也从“平面”走向“立体”。很多贫困山区都有“七山二水一分田”的说法,农民承包到户的山地、林地面积,户均十几亩甚至几十亩都不鲜见。山区农业要搞好,必须大胆引入外部资本,合法流转山地、林地,进行系统性规划和长期开发,才能把资源盘活,让资源变现,在企业获得利润的同时,农民也获得稳定的收益。
三要更好发挥个体项目与整体设计之间的协同效应。贫困山区的产业发展需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需要统筹规划县域范围内各扶贫开发项目和产业类型之间的关系,实现协同互补,而不是互相拆台、此消彼长。很多地处山区的贫困地区,海拔落差大,温差也较明显,这其实很适于针对不同的区位优势进行立体式梯度开发。这需要产业规划部门和各级分管领导,跳出各自为战的本位视角,算大账、顾大局、形成合力。个别贫困地区仍存在拍脑袋决策,依凭个人经验和特定产业偏好,而不是基于当地实情和市场规模进行产业选择的状况,这往往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且,不同项目之间也会因此出现恶性竞争和相互挤占。这也要求产业扶贫项目的选择和确定,必须充分考虑相关配套设施、社会化服务和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总之,需要打破各自为战的孤立格局,呵护传统优势,审慎甄别和引入新产业项目,尽量“做加法”,让整个区域内的产业形态相得益彰、协同并进。
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扶贫,必须妥善化解政府行为与市场逻辑之间存在的张力。一是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避免政府“包办”企业、企业“包办”农民的异化现象。二是政府要在产业扶贫过程中对龙头企业加以引导,而非简单做“甩手掌柜”,要让龙头企业真正带动农户,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激活内生发展动力而避免“空壳化”。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做足“绣花”功夫,才能更为精准地发挥产业扶贫的功效,也才能更有效率地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