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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溪县检察院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714
核心提示: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孙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该院2018年以来办理的第二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孙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该院2018年以来办理的第二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今年初,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了解到,该县综合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食品小摊小贩,为了增加食品的口感和味道,在生产加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添加剂,给群众及中小学生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为此,该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成功查获孙某某等在生产加工的米粿和肉片中添加硼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该院先后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年来,该院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联合县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规范执法。

  同时,会同县市场监管、公安和城监等部门,对辖区夜宵摊点、综合市场、校园周边流动小吃摊点及大小药店开展安全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食品、药品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源头治理。此外,通过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巡回检察宣传,以及运用网络媒体进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例法治报道,积极营造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社会氛围。

  据悉,2018年以来,该院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5件5人,成功立案监督食品安全案件2件2人、药品安全案件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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