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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2018年第5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47
核心提示: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蛋制品、饮料、饼干等4大类食品共计12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14批次,不合格6批次。
   近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蛋制品饮料饼干等4大类食品共计12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114批次,不合格6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6批次不合格食品(详见附件1)具体情况为: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南湖路店销售的标称汨罗市舒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豆腐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永州市路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女涧(神女山泉)检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宁远县界头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凤凰县康源屯粮山泉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凤凰屯粮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屯粮山天然饮用水检出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凤凰县井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井泉天然冷泉饮用水和井泉饮用天然水均检出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以上检验机构均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岳阳、永州、湘西州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食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岳阳、永州、湘西州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114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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