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作为消费者自发的组织,维护消费者利益是其正当职责;行业协会作为某一行业内企业自发的组织,维护本行业全体企业共同利益亦是其正当职责。消费者监督企业,依据的是食品安全法,而企业组织向消费者组织提出异议的依据也是食品安全法。所以,审视当前二者就酱油报告的争议主要的标尺,自然是食品安全法。
首先,这份报告是江苏省消保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作出的,其中检测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样品信息是否属实,相关企业亦可以自行委托其他机构再次检测,对照国标,并不难判断。要明确的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相关企业都应遵照执行。对此,中国调味品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声明在第一条即肯定了曝光不合格产品的正当性。
其次,关于报告中提出的23款酱油实测营养成分数据与产品标识明示的营养成分表数据不符的问题,声明并未正面回应,但明确指出应当按照相关通则执行。标注的和实际的不一致,类似不诚信的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站不住脚。
第三,关于3款儿童酱油添加了增鲜剂、钠含量超过普通酱油的曝光内容,声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安抚消费者的作用:“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范围和限量要求进行食品添加的酱油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这样说,没毛病。因为目前国家标准里对儿童酱油标准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儿童酱油执行和成人一样的标准,从合法性上没有问题。但目前市场上单独以儿童酱油为名义售卖的产品并不少,从儿童成长需要和健康风险角度,儿童酱油的质量标准,是否要与成人区分,在一些项目上执行不同的标准?这是公众关注的一个问题,对此,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作出回应,只有权威回应,才能让消费者放心。
以上是这份报告的相关内容,是否确如声明所言“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我国酱油产业的声誉,对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取决于具体检测数据信息是否真实、公正。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真实、公正是食品安全法对有关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的要求。同时,现行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指明新闻媒体有责任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因此,公众期待看到职能部门及时权威的回应,让食品安全法真正不折不扣地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