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卫龙食品在官方微博发表声明:关于我公司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致使“辣条抽检不合格”的情况,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卫龙之所以发出此番声明,是因为8月30日湖北省食药监发布公告称,其在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21批次,其中就包括卫龙生产的辣条产品。不少网友表示,“我吃了十年,还有救吗?”“我从小学吃到现在,才告诉我不合格?”
据媒体报道,湖北食药监之所以认定卫龙辣条产品不合格,是因为根据湖北省的地方标准,辣条产品含有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食品防腐剂)即为不合格。而卫龙提出不同意见,是因为其认为按照河南省的相关地方标准,辣条产品是允许含有上述添加剂成分的。
也就是说,此次卫龙的合格与否之争在于湖北和河南两地所执行的地方标准不同,这才导致同样的一包辣条在不同地区出现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截然不同的认定结果。如果说国家层面有此类的生产标准,那无论是何地的食品生产企业,理应都以此为生产标准。
可记者查询后发现,关于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国家标准尚未落地。2018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认为,调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方便米面制品的规定。如果按照此标准,辣条可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可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拥有调味面制品食品生产企业580家;2016年,全国年总产值330亿元,市场销售额510亿元。辣条行业已然发展壮大不容忽视。
在国家标准尚未正式执行之前,各地的辣条生产厂商理应严格执行地方标准。可问题是各个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并不统一,添加剂使用的种类以及用量都有所差别,这无疑给各地的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也带来了不便。难道同一款产品还要根据各地不同的生产标准,指定区域销售不成?
食品安全无小事,以这次湖北食药监检测出的添加剂成分为例,在摄入后对人体是否有害、适合的添加量又该是多少,究竟是河南省的标准太宽松,还是湖北省的标准太严格,都应有个客观公正的解释。
面对各个地方标准相互“打架”的情况,不论是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还是维护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统一监管的层面出发,都希望国家标准能够早日出台实施,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现行标准各自为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