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待班主任试喝(牛奶)没有发现异样,确保安全后方可发给学生饮用。”此举引发当地许多班主任反对。5月22日下午,萧县网宣办官微发布通报称,班主任试喝制度并无让班主任承担安全风险的意图,目前该项工作并未执行,已及时撤销通知决定,已停止学生牛奶的供应。
班主任试喝制度,听起来有些像“校长陪餐制”——2012年6月,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文件,实施细则要求,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都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都是让教职工以身试“餐”,为什么校长陪餐制就备受认可,班主任试喝制度却遭受舆论质疑?
归根结底,答案就在于“校长”和“班主任”的身份差异、“陪”与“试”的性质差别上。中小学校长是行政职务,属于校领导,班主任则通常由普通任课教师兼任,二者的权责范围有别。
在学生营养餐问题上,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营养计划组织、实施负全责,他们也能轻易干预营养餐采购、索票验收等重要环节。让校长陪餐也是逼着他们更走心地尽责——就像“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那样,校长陪餐制能让校长们以亲历者身份,近距离了解伙食安不安全、好不好吃,最终通过安全体验层面利害捆绑,唤回校长们的责任感,催生“领导重视-亲自狠抓-伙食安全有保障”的作用链条。
但班主任试喝制度不一样:班主任们跟营养餐供应虽然不是完全无责,却也责任有限。囿于自身职责,他们很难直接参与到食品供给、监督的前置环节中,只能确保在领取、发放等末端环节不出问题。若厂家保障、质监部门检测、校长把关等方面出现履责不到位,那其过失也不是班主任试喝就“代偿”得了的。班主任的职责更多的是传授知识和班级管理,将他们推上食品质量安全把关的“前台”,是给他们附加义务,也违背权责匹配的基本原则。
更何况,“校长陪餐制”着重的是“陪”,也就是旨在建立起利益共生的关系,敦促他们尽到责任。从字面上看,“陪”从情感上也更能让人接受。
而班主任试喝制度突出的是“试喝”,这在很多人看来,无异于把班主任当小白鼠,相当于让他们充当起风险的首要承担者。在萧县这起风波中,学生饮用奶供应过程中出现三盒学生奶胀包、结块现象,虽然经封存检测是合格产品,可牛奶安全风险疑有征兆。考虑到这点,很多班主任难免会抵制:试喝若出了问题怎么办?谁来保障他们的安全?
说到底,在营养餐安全保障方面,应该按权责对应的逻辑去确责。就算保障学生安全的初衷再好,也不能让无辜的班主任成“以身试险”者,将伴随着进货渠道把控、安全验收等关键环节纰漏而来的风险,转嫁给他们。
如今,当地在舆情压力下已撤销决定,闻过则改,值得肯定。可按当地有关负责人的说法,他们也是借鉴外地经验。在该经验合理性存疑的情况下,采取这类操作的地方显然宜“该纠偏则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