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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非小酿”并非孟非酿?啤酒公司诉孟非等虚假宣传索赔30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孟非小酿”并非孟非自行酿造,而是其他精酿啤酒改名换装?13日,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起诉孟非等不正当竞争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原告称“孟非小酿”实为该公司精酿啤酒改名灌装,要求孟非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0万。对此,孟非方则表示是原告在恶意诉讼,有意攀附孟非的声誉。
      “孟非小酿”并非孟非自行酿造,而是其他精酿啤酒改名换装?13日,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简称高大师啤酒)起诉孟非等不正当竞争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原告称“孟非小酿”实为该公司精酿啤酒改名灌装,要求孟非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0万。对此,孟非方则表示是原告在恶意诉讼,有意攀附孟非的声誉。
 
  原告称孟非攀附啤酒品质
 
  被告除了孟非,还有星亚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三里屯分公司、南京星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发小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告高大师啤酒诉称,孟非先生邀请公司以“婴儿肥”精酿啤酒直接灌装为“孟非小酿”委托方(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合作期间,对方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发布“孟非小酿”是孟非自行酿造的啤酒。原告公司认为对方违背商业道德,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中国啤酒市场的经济秩序。故将六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余万元。
 
  庭审中原告称,双方合作关系终结后,被告自行推出的新“孟非小酿”突出宣称“新包装,老口味”。“这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称原告公司攀附孟非方声誉
 
  被告答辩认为是原告在“恶意诉讼”,“原告的直接目的是利用孟非的声誉进行攀附”,原告对被告的诽谤在南京法院已经提起诉讼。南京一审已经判定孟非方胜诉。
 
  针对原告提出的虚假宣传问题,被告答辩称,新亚与原告有委托加工的协议,原告应按被告指定的规格、类型各个方面生产,当然可以称为自酿。孟非小酿的特殊之处,在销售上主要限于孟非面馆,销售对象是针对孟非的粉丝。被告认为“老口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语言,实际是指依然都是自酿啤酒。
 
  双方围绕口味是否变了、是否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展开辩论。庭审一直持续近4个小时。
 
  该案将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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