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海盐县局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把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和建立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准入机制,规范实施经营许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实体门店并严格实施许可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对按《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要求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小餐饮店,根据《“三小一摊”规定》要求在取得登记证一个月内完成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违反《“三小一摊”规定》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置。
二是建立约谈机制,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定期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代理机构,进一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执行网络订餐规范经营“五项制度”,即:“现场核查制度”,平台对入网者进行实地现场核查,严格审查入网者的经营资质,严禁无实体门店的经营者入网;“信息公示制度”,平台在入网经营者页面公布许可信息、量化分级等级、投诉举报电话、菜品及主要原料等相关信息;“自查自纠制度”,平台定期对已入网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无许可证或超过有效期限的,暂停其入网经营,待资质完善并通过审查后再允许其入网经营;“规范送餐制度”,平台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保证食品贮存、运输等符合规定,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信息互通制度”,平台每季末将上线餐饮单位主体电子档案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备,县市场监管局将违法违规、立案查处情况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建议平台视情节轻重予以降级或强制下线。
三是完善检查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检查。建立入网餐饮单位平台公示信息定期线上抽查、线下核实机制,强化入网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抽查每月至少一次,覆盖全部平台。重点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店铺,是否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并按照法律法规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和送餐,确保满足食品安全要求。适时组织专项整治。结合上级统一部署、网上监测分析情况和新闻舆情热点问题,适时组织网络订餐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检查和整治过程中发现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依法严厉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