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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工地食堂被罚款5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892
核心提示:后厨卫生状况不佳,未按要求设置“防鼠、防虫、防蝇”设施;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甚至连《食品经营许可证》都是伪造的!近日,位于阳翟社区卿朴村的中铁22局集团厦门工地食堂因存在种种违法违规行为,被同安区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

后厨卫生状况不佳,未按要求设置“防鼠、防虫、防蝇”设施;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甚至连《食品经营许可证》都是伪造的!近日,位于阳翟社区卿朴村的中铁22局集团厦门工地食堂因存在种种违法违规行为,被同安区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

原来,祥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近期在对辖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中,发现这家工地食堂加工场所较为脏乱:不仅“防鼠、防虫、防蝇”设施不完善,食品加工操作流程不规范,也没有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在就上述问题对该食堂开具监督检查意见书时,执法人员对现场悬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产生了疑问。

“目前我们所已对辖区经营户实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片区都有专人管理,但这家食堂的许可证上‘日常监督管理人员’一栏中填写的两个姓名根本不对。”祥平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更离谱的是,这张《食品经营许可证》落款所盖的公章居然是子虚乌有的“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许可证上的编号,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当场认定该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为伪造,并随即对该食堂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食堂承包当事人承认,因企业要求承包方提供相关资质,为了能接下该工地的食堂工作,他遂在代办伪造假证的小贩处伪造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表示,对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对该食堂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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