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食药监局发布第四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告,对违法经营食品药品企业开出23张罚单。其中黄圃镇丰联肉类制品厂占三张罚单,共被处罚9万元。
据通报,黄圃镇丰联肉类制品厂生产日期为“2017-08-06”的“湛江肠皇”经抽样检验,营养成分表中NRV的百分比不符合标准要求,且印刷时将亚硝酸钠印成烟硫酸钠,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处罚款1万元; 生产日期为“2017-10-3”的“贵人坊全瘦腊肠(中式香肠)”经抽样检验,检出不得检出物质“胭脂红”(0.00044克/公斤), 处罚款7万元;生产日期为“2017-10-13”的“猪肉大豆蛋白肠”经抽样检验,检出不得检出物质“氯霉素”(1.8微克/公斤),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