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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药监局2018年第21期食品抽检 4批次样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714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26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糕点、罐头、乳制品、饼干、蜂产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其他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26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本期公布269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糕点、罐头、乳制品、饼干、蜂产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其他餐饮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2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26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1.饮料2批次,山西天柱山龙泉饮料制造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忻州市静乐县汾河东大街) 生产的珊溪山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4月1日,耗氧量检出值为4.0mg/L,标准规定≤2.0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晋中市露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4月21日,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8,n3=0,n4=0,n5=0(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蜂产品1批次,临汾万佳福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家乐店销售的标称临汾市李和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李和平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18年1月22日,蔗糖检出值为9.8g/100g,标准规定≤5g/100g;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为41g/100g,标准规定≥60g/100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其他餐饮食品(粉条)1批次,大同魏都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加工的粉条,生产日期2018年3月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754mg/kg,标准规定为不超过200m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合格样品265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2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3项指标。

  2.调味品2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9项指标。

  3.饮料4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9项指标。

  4.酒类39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21项指标。

  5.水果制品1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6. 糕点3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8.罐头10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等24项指标。

  9.饼干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剂等15项指标。

  10.乳制品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三聚氰胺、兽药残留等18项指标。

  11.肉制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等19项指标。

  12.蜂产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等12项指标。

  13.豆制品1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14项指标。

  14.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8项指标。

  15.炒货及坚果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16.方便食品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等9项指标。

  17.蔬菜制品4批次,检验项目为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8项指标。

  18.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微生物指标等5项指标。

  19.食糖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等8项指标。

  20.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农药残留、污染物限量等6项指标。

  21.薯类及膨化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2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耗氧量(以O2计)

  耗氧量反映水质受到有机物污染的程度。耗氧量高的水表明其受到较多有机物的污染,有机物中有致嗅、致味物,造成水的不良嗅味,有色的有机物的水样色度也高,受到饮用者的厌恶。耗氧量也反映在水厂处理过程中净化的程度,受到污染的水或净化不良的水会导致饮用者肠道疾病的发生。耗氧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水受到有机物污染严重,也可能是水处理净化程度不符合要求。

  3、果糖和葡萄糖、蔗糖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不达标虽然不涉及食品安全,但却是蜂蜜的重要质量指标。蜂蜜的主要成分为糖类和水分。蜂蜜中的糖分以单糖为主,即葡萄糖和果糖,由于蜂蜜品种及产地的不同,其中葡萄糖与果糖的含量比例也不尽相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每100g蜂蜜中葡萄糖和果糖含量之和应不低于60g。生产企业向原蜜中添加糖浆及其他添加剂以提高蜂蜜产量、降低生产成本,是导致蜂蜜中葡萄糖和果糖含量偏低的主要原因。

  4、铝的残留量

  铝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或油条、油饼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油条和油饼在炸制过程中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膨大。根据GB2760-2014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1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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