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企业追溯系统导则》,结合实际,建立从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追溯机制,对采购、投料、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真实、详细地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会议还就飞行检查及体系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举例说明,并明确了整改措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填写《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做好相关记录,按风险等级确定自查频次开展自查。
据悉,该局将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分类分步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