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7日,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察组对位于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应龙社区二组的待搬迁的成都中和恒星肉类加工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排放的废水水质感观较差,现场配合督察的高新区环境执法人员随即对其排放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并开展立案调查。3月22日,监测站出具了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厂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中的氨氮指标浓度超过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排放标准,执法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和询问,锁定了其环境违法事实,对其做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该加工厂在督察组现场检查当天即停止了生产和排污,并启动搬迁工作,并于3月底完成搬迁,污染隐患消除。
经调查,尽管该加工厂近年来的废水监督性监测均达标排放,省督察组检查时又准备搬迁至新厂区,但正因为如此,企业环保意识开始松懈,在落实污水处理站管理和维护制度上出现疏忽,最终导致超标排污的行为发生。此案也是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后高新区实施的第一例废水超标处罚案件,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超标处罚的力度,高新区环境执法大队高度重视,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对环境违法零容忍,通过严惩重罚,强化排污者责任,让企业时刻绷紧环保这根弦,杜绝侥幸心理,认识到环境监管执法不会存在“空档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