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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李氏切面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736
核心提示: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5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期),上海市青浦区李氏切面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75元。

据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5月25日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4期),上海市青浦区李氏切面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75元。

通告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第4期)(2018年5月25日)

近期,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区1家个体工商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青浦区李氏切面店销售的散装米线、年糕

(一)食品名称:米线;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17年10月11日;标称生产企业: 无锡市锦绣燕鑫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

食品名称:年糕。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标称生产商:/;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

(二)经我局调查,上海市青浦区李氏切面店共购进上述不合格米线10kg、年糕20kg。目前,该店已停止销售同渠道进货的米线和年糕。同时,我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

(三)上海市青浦区李氏切面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已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3.75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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