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上最普通不过的豆芽菜卖相十足,但令人震惊的是,光鲜亮丽的豆芽竟然是用兽药催生杀菌。近日,景宁市场监管局会同当地警方经过一个多月调查摸排,跨县追踪一起商贩用兽药加工豆芽案件,一举查获超万斤“毒豆芽”,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人。
小举报牵出兽药催生“毒豆芽”案件
今年3月,景宁市场监管局连续接到举报称辖区内某大型连锁超市有售卖疑似药水浸泡的“毒豆芽”。然而执法人员对被举报超市的豆芽进行抽样检验后却发现各项指标均显示正常。但该大型超市连锁属于连锁经营模式,在丽水各县市都有分店,若豆芽真有问题,“毒豆芽”流向百姓餐桌,后果不堪设想。
群众“言之凿凿”的举报,对比往年各地查获的“毒豆芽”案例,按照相关规定,景宁市场监管局采用风险检测手段,在农产品定期抽检中特意将豆芽类产品增加到抽检范围内,抽检单位覆盖全县。对送检的全部豆芽除常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外,增检类别为恩诺沙星和诺氟沙星含量的风险监测项目。检测结果显示,该超市售卖的黄豆芽恩诺沙星含量为5135微克/千克。
如此高的含量!让拥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政策法规科科长吴雄这位“老工商”捏了一把汗。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对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具有杀菌效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兽药。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恩诺沙星在牛、羊、猪、兔及禽类的肌肉、皮脂中的最高限量为100微克/千克。而该批黄豆芽中的恩诺沙星残留量严重超出了同样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肉类中的最高限量,遑论人长期食用这类豆芽,后果着实令人心惊。自此,溯源追查,一查到底的案件查处思路便在吴雄心中产生。
农副产品交易批发市场竟是黑作坊
本着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这份初心,为避免“打草惊蛇”,吴雄和辖区监管人员叶春武建议景宁市场监管局再次以农产品抽检的名义检查该超市进货台账,发现涉案黄豆芽为该超市从王某经营的位于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一家蔬菜店购入,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案件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王某于2016年曾在温州销售添加“无根水”的豆芽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案底。鉴于该案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为进一步全程有效打击该违法行为,景宁市场监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办案单位为成员组成的“4.12”专案小组。
4月26日,专案组成员叶春武协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奔赴温州一探究竟,但没想到当事人王某设立在温州的蔬菜店只是个批发销售豆芽的流动场所。通过现场调查和综合研判,办案人员发现王某生产制作豆芽的场所实际是在青田县油竹街道的一个小村子里。几个储藏架、几口大缸、散落地面的零星豆芽,空气中弥漫着一股药水味……回忆起青田豆芽生产窝点的场景,一想到这些豆芽流向千家万户的餐桌,叶春武仍感到一丝心悸。当天,执法人员对黄豆芽成品以及生产用水进行了抽样,委托浙江金正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恩诺沙星和诺氟沙星含量的检测。5月4日,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黄豆芽恩诺沙星含量为2296微克/千克。
如此一来,豆芽非法添加恩诺沙星基本板上钉钉。
部门联动破解定性难题
按照目前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关于豆芽检验项目的规定,恩诺沙星并不在该检验项目之列,就连检测机构给出的检测报告中也表明“仅提供实测数据,不作判定”。尽管先后多次的检测结果都证明该黄豆芽确实含有恩诺沙星且含量很高,但犯罪嫌疑人仍然抱着侥幸心理,拒不承认。
面对这一定性难题,一方面,景宁市监局主动联系县检察院以及公安局召开案情通报会,为案件的查办提供支持。另一方面,该局专案小组成员吴雄和叶春武赶赴市里参加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召开的食品安全危害专家认定会。根据专家组出具的认定意见,人食用5135微克/千克的豆芽,造成急性中毒的风险不大,但长期摄入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特别是会对18岁以下儿童青少年的软骨发育造成损害,同时,会造成病原菌的耐药风险。这一意见为案件定性提供了有效依据。
5月22日,景宁县公安局在景宁市场监管局的配合下对当事人王某设立在青田的豆芽生产制作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涉案豆芽62桶(约12400斤),公安部门当场对该批豆芽进行了封存处理,同时对生产现场的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此外,还对生产现场的豆芽原材料、办成品、成品、生产用水等进行了抽样送检。
目前,根据检测机构反馈的检测数据显示,该批豆芽中恩诺沙星的含量最高达50多万微克/千克,该案正由公安部门作进一步的侦办处理。
从一般农副产品的常规检测到风险检测,景宁市监局打破常规的创新做法不仅守护了舌尖上的安全,更赢得了群众的信赖。“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食品检测为食品安全上了一道‘防护锁’,希望能够加快健全食品安全检测指标,避免类似兽药豆芽的再次出现。”该局相关负责人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