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案件4件,批捕8人,起诉2人,其中法院已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案件2件。据分析,职业打假人涉嫌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谋取非法利益为根本犯案动机。恶意打假人以净化市场为外衣,知假买假,故意寻找违法违规商家,以高额赔偿作为撤销投诉的交易条件,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其行为已违背诚信原则,触犯了刑事法律。
团伙化、商业化运作趋势明显。职业打假人利用QQ群、微信群等现代通信手段传播违法方法,共享犯案方法和“维权”经验,并逐步形成有组织、有纪律的敛财团队,使其社会危害性以几何级进行传播和蔓延。
主要聚焦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职业打假行为纠缠的问题鲜有真正涉及商品质量安全等民生内容,而往往集中焦点在标签、成分表、配料表和规格等标签标注问题。职业打假人打假的出发点是如何最便捷牟取经济利益最大化,较少涉及举证困难、索赔周期较长的真正假冒伪劣或危害公众安全领域。
恶意消费公权力,造成行政及司法资源浪费。法律法规为鼓励打假行为,规定了较为便捷的投诉举报程序,而这种低门槛容易被职业打假人充分利用,一个电话或者一个网上登记就能投诉举报,如在投诉举报其间能实现和解便撤销举报投诉,如未能实现和解便结合行政处罚决定等材料提起民事诉讼,成本低、周期短、见效快。相反,公权力机关在履行受理举报、行政复议、信息公开、民事诉讼等职能过程中,为完成每一道程序,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在处理过程中,职业打假人突然撤销投诉、举报或诉讼,极易造成执法工作的被动。
为维护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确保执法、司法行为高效权威,针对办理职业打假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罗湖区检察院建议,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要增强自身素质和法治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合法合规经营,避免让恶意职业打假者有机可乘。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监管人员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履职过程中注重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明确合法和违法的界限,引导打假人和举报投诉人在客观、真实范围内进行检举,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多头举报投诉,干扰执法机关正常工作,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罗湖区检察院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排查多次、反复举报的职业打假人。市场监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要将打假人信息完整录入联网系统,通过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多次或长期以打假为业的个人或团体,一旦发现涉及犯罪立即移交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有效遏制恶意打假行为的蔓延。此外,行政执法机关、复议机关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对相关举报或投诉及时受理,及时调解或查处、及时复议。完善管理办法和程序,有效规制职业打假者的过度维权、纠缠投诉等不合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