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8年第54号
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8年第22期(总第15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罐头、饮料等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550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534批次,不合格产品16批次,合格率97.1%。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
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标称枣庄乡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崔老四小磨香油中酸值项目不合格;
标称菏泽开发区白二孩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石磨香油中酸值项目不合格;
2.水产制品。
标称烟台新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烤鱼片中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
3.水果制品。
标称临朐县宏正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山楂条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临朐县慧光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山楂片(干片)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4.罐头。
标称微山县对外贸易皮蛋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五香麻鸭中商业无菌项目不合格;
5.饮料。
标称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力源水业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瓶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
标称兰陵县泉山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官庄山泉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临沭县天露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日照石井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桶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泰安市泰松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泰松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潍坊歌尔庄园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枣庄水司令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泗泠源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泰安泰山城市发展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桶装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潍坊邓家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桶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费县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蒙泉大自然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