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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制甜酒有问题,迟迟不缴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389
核心提示:     “收到贵院的检察建议书后,我局高度重视,向学校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目前行政处罚款已全部缴清。”近日,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收到该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的书面回复。该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推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履行职责,追缴罚款16.63万余元。

     “收到贵院的检察建议书后,我局高度重视,向学校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目前行政处罚款已全部缴清。”近日,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收到该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的书面回复。该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推动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履行职责,追缴罚款16.63万余元。

  2017年8月,桃源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5月11日,该县某中学在其食堂销售的甜酒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12.5千克,添加甜蜜素的甜酒共1980千克,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近10倍。该中学将1980千克甜酒分装成杯,然后以每杯1元的价格销售给学生,共计销售得款1.18万余元。据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代谢排毒能力较弱,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校园食品安全无小事。”桃源县检察院立即与该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沟通交流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该中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17年8月,桃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依法对该中学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8万余元;罚款16.63万余元,罚没款限该中学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但该校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截至今年4月底仍未缴纳罚款,桃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也未就该案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桃源县检察院跟进监督时,发现该案中食药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可能致使公众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调查,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桃源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催告。现该中学已将罚款全部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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