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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与上海签订食药监管合作框架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305
核心提示:  近日,吉林省政府与上海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10个专项合作协议。其中,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洪志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劲松共同签署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两地食药监管工作携手合作开启。

  近日,吉林省政府与上海市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10个专项合作协议。其中,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洪志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劲松共同签署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两地食药监管工作携手合作开启。

  根据《框架协议》,吉林省、上海市将按照“资源共享、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构建与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市食药监局在监管理念、前沿信息、执法经验、科研技术等方面优势,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助力吉林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

  《框架协议》明确双方将加强七方面合作:一是探索建立跨省市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通过建设跨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和追溯平台,推进追溯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合作。加强药品注册监管、药品研发合作,探索实现两地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标准统一;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委托生产,促进吉林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合作。建立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机制,共享区域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信息。四是助力吉林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吉林省执法办案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执法装备标准化、技术手段信息化水平。五是携手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发挥上海市食药监局在检验检测和信息监控等方面优势,提升吉林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实现科学高效监管。六是推进中药材质量标准建设。上海市食药监局支持和协助吉林省食药监局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建设;加强对中药野生资源的利用、开发和保护;吉林省为上海市中药发展提供优良中药材资源。七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上海市食药监局协助吉林省食药监局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吉林省食药监局为上海市食药监局监管队伍建设提供锻炼基地和岗位;共同推动对外交流合作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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