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NN报道,法庭文件透露,事主埃米尔·威克姆(Emile Wickham)及3名非裔朋友于2014年5月3日在多伦多唐人街东边的中餐厅用餐。当时4人是餐厅内唯一一席非裔顾客,他们就座点菜后,被服务生告知须付款才可享用食物,威克姆等人感到不满要求退款。
威克姆称:“我当时满腹狐疑,于是问了下邻座的顾客,他们都说不需要预先付款。一股挫折感油然而生,随即转化为沮丧及伤心。”威克姆的朋友贝利在庭上表示,他之前共光顾餐厅15至20次,均不需要预先付款。法庭文件指出,已移民加拿大11年的威克姆不曾因种族被人视作二等公民;威克姆亦不习惯因肤色而遭到恶意对待。事件令缺乏朋友的威克姆深受伤害,因为当天是他的生日。
中餐厅回应称为了防止有人走量,他们会向并非熟客的客人先收钱才上菜。经过多次调查及搜证后,人权法庭认为餐厅要求客人预先付款的要求不合理。判词指出,餐厅以威克姆的非裔肤色为由,便推断对方可能会吃霸王餐,裁定餐厅要赔偿威克姆,但无须向威克姆道歉。涉事餐厅于1997年开业,东主表示会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