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6日,郑女士订了一份爆肚梁小吃店的外卖当作午餐,总共花费了43元。吃完之后,她感到身体有些不适。“当时就出现头晕、恶心症状,我就上床躺了一会儿。”卧床躺了近4个小时,最终被家人叫醒。睡了这么久,起来还是身体感觉很不舒服,随后便出现了呕吐症状,接连吐了三次,家人赶忙把她送到了海慈医院挂了急诊。
“因为只是呕吐,医生给我开了一些药,让我先吃药观察几天。”郑女士说,回到家后,又昏睡了近两小时,尽管吃了药,可接下来的三四天还是感觉浑身无力。吃了一份外卖,却造成了浑身不舒服,还进了医院,这让郑女士满肚子委屈说不出,思来想去,她便向食药部门反映了此事。
4月17日,市北区四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便受理了此事,并去现场进行采取样本。
信网联系到了爆肚梁的商家梁先生,他告诉信网,郑女士没有拿出食物中毒的依据,且当时她叫了两份外卖,一份就没有问题,为什么却偏偏郑女士这份出现了问题。商家对于郑女士的说法显然表示不能认同,并称如果郑女士想要赔偿,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针对此事,信网从市北区四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了解到,从现场检查来看,食品的进货渠道和加工属于正常,郑女士提供的医院病历表明是食用食物之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还不能定义为食物中毒。考虑到该食品出自爆肚梁小吃店,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执法人员最终通过给双方调解,商家答应支付郑女士200元的费用。且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会持续跟进,督促商家尽快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