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今年以来,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以落实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法规范,主要通过采取六项措施,深化销售环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沈城百姓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夯实销售环节监管基础。加强底数管理,依托销号管理工作机制,掌握全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总底数,确定全市现有食品销售单位42754家、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815家。同时,落实监管责任网格化、检查表格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监管档案规范化要求,确保监管底数与监管档案逐户对应、档案内容完整规范,监管网格纵横清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全面提升基层规范化执法能力。
落实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集贸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及监管薄弱环节的主体责任落实,并扩大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范围,将销售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专卖店、医药公司、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自办网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酒类批发企业、食用农产品重点企业纳入软件管理,突出信息录入、信息公示。预计4月底前,全市食品销售单位(含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率达到100%。
稳步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全面贯彻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机制,各级监管机构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健全风险分级管理台账,属地监管机构严格实施风险分级频次巡查,动态开展风险分级等级调整和确认,预计4月底前全市食品销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台账建立、等级确认达到100%,日常检查频次化、痕迹化达到100%,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持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一是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坚持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年底前推动不少于8户大型商超参与示范创建,提升大型商超食品销售质量。二是推进“放心食品示范店”创建,年底前创建不少于60户的“放心食品示范店”,提升中小型食品销售单位规范经营意识和能力。三是推进示范街路建设,着力提升示范街路内示范店的经营质量和示范作用,并以社区(村)为单位,扩大区县范围内示范店数量。四是推进果蔬生鲜超市示范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积极培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果蔬生鲜超市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查无清无等突出问题治理,开展酒类、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畜禽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治理,加强对食品送货车、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展销会等特定领域食品安全治理,并指导各地区严厉查处蔬菜中农药残留超标、牛羊肉和鲜活鱼中含禁用化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贯彻落实《沈阳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推进区域划定、信息公示、档案建立、分级管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每个区、县(市)均至少有1个规范典型的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和管理模式。
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预警。契合节令、专项整治等不同时期和活动的特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检频次,突出对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比重,提高监督抽检的科学性和靶向性。同时,加强质量管控和风险预警,健全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流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促进基层执法对不合格后处置信息的录入和公示,加强行刑衔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