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受到处罚。
经查,北京华冠商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玉内酯豆腐(生产日期:2017年8月28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北京二商希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13.47元,并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