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食药监应急〔2018〕162号)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含月饼)共10大类食品26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含2017年专项抽检复检不合格和异议不成立的11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大商佳木斯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盛恒泉生物能基因活力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崂派山泉包装饮用水,五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分别为:(20、11、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CFU/250ml,标准规定为五次都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解放门分店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健龙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冷矿泉水,镍检出值0.033mg/L,标准值<0.02mg/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牡丹江市阳明区三合食品加工厂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阳明区三合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爆米花,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64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齐齐哈尔百花超市连锁工会店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西安区永泰调味品厂生产的香辣大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2.50g/kg,标准值≤1.0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齐齐哈尔鹤城嘉华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兰西县一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鹅泉包装饮用水,五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分别为:(74、22、60、未检出、未检出)CFU/250ml,标准规定为五次都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六)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望奎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连池圣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气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0.020mg/L,标准值<0.01mg/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七)哈尔滨好又多百货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十字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五大连池健龙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健龍火山冷矿泉水,镍检出值0.034mg/L,标准值<0.02mg/L。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八)加格达奇区佰亿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呼伦贝尔市蓝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红(兼香风格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3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九)友谊县鑫美盛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食圣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9°白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8.57g/100mL,标准规定值≥9.0g/100m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十)加格达奇区佰亿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通化市雪冰花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通化红葡萄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0.420g/kg,标准规定值≤0.2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0.0025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十一)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回民立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真月饼,菌落总数检出值2.1×104、1.1×104、1.7×104、9.6×103、2.6×104 CFU/g,标准规定值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十二)鹤岗市金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泉州市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力粒果诱(猕猴桃)果冻,菌落总数检出值1.1×103,1.7×103,5.8×102,6.2×102,6.6×
102 CFU/g,标准规定值n=5,c=2,m=102,M=103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辖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不合格样品是鹤岗市金广商贸有限公司的上级经销商哈尔滨市道外区华明食品经销处将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篡改生产日期后销售,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哈尔滨市道外区华明食品经销处做出行政处罚)。
(十三)肇州县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唐味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芥末青豆,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3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四)大商股份鸡西新玛特广益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话蜜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2.98g/kg,标准规定值≤ 0.3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五)绥芬河市鑫万家乐超市新利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笨榨熟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1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六)绥芬河市弘旭果菜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辽源市农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笨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5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七)加格达奇区卫东佰亿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佳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25.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八)鸡西市滴道区新百客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百年粮油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60.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