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重点话题,中山市食药监局在每季度和重要节假日前都会通报食品抽检结果,以此规范商家行为。清明节市民扫墓祭祖、集体聚餐活动增多,为保障节日期间市民饮食安全,市食药监局节前重点针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应节食品加大了监督和抽检力度。
截至3月30日,全市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767家次,出动检查人员7244人次,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已要求其立即整改。在生产、餐饮和市场环节共监督抽检298批次应节食品,其中发现内在质量不合格4批次,合格率为98.6%。
已依法查处下架不合格产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的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次抽检出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中,包括1批次腌腊肉制品(腊猪脚),亚硝酸盐检出值超出标准规定12mg/kg;3批次食用农产品,分别为淡水产品(罗非鱼)和海水产品(明虾),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分别是5.7μg/kg和0.74μg/kg,不合符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淡水产品(鲩鱼),隐色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0μg/kg,不合符标准规定不得使用的要求。
“检查出来的呋喃唑酮代谢物和隐色孔雀石绿不能判定为销售环节添加,因为在卖家的喂养水体中并未抽检出这两种物质,很有可能是养殖环节中残留的。”中山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物时,对于预包装的肉制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购买鲜活水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超、生鲜超市、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注意市场电子荧屏或公告栏的快检结果信息。购买时优先选择公示快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防止有害物质侵入人体,确保饮食消费安全。消费者可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或12345。
三大环节检查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可谓环环相扣,生产、市场和餐饮环节每一步都必须规范,才能保证食物的安全性。因此在抽检过程中,这三环也都不可或缺。
在食品生产环节,市食药监局以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卫生环境、原辅材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和销售台账记录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不规范生产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改正。截至3月30日,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7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0份。同时,结合烧味制品小作坊夜间生产特点,以飞行检查和夜间突击检查方式,联合镇区所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
在食品市场环节,针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的肉制品及清明节时令食品进货、储存、销售和票证保管等情况,市食药监局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484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87家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完成禽畜肉、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09051批次,合格率99.84%。
在食品餐饮环节,通过强化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餐单位检查,市食药监局重点开展学校及周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各单位原材料采购、场所环境、人员卫生状况、硬件设施状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截至3月30日,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6626人次,检查餐饮单位3313家次,其中学校食堂878家次,与市教体局开展学校食堂督导检查,检查学校食堂16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