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原食品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浙江松阳一起销售“毒油条”案件令消费者咋舌——铝含量最高 竟超标24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305
核心提示:在不少吃货的眼中,到火锅店点一份能够充分吸收汤汁的老油条,绝对是享受人间美味。但是松阳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销售“毒油条”案件,着实让人为此捏一把汗。
      在不少吃货的眼中,到火锅店点一份能够充分吸收汤汁的老油条,绝对是享受人间美味。但是松阳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销售“毒油条”案件,着实让人为此捏一把汗。
 
  销售“毒油条”的商贩分别是宋某和叶某,都是松阳人,平时各自经营一家早餐店,包括制作油条进行销售。为了能够让油条好看,吸引顾客消费,宋某和叶某会往油条里放一种名叫硫酸铝铵(明矾)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这种添加剂后,炸出来的油条无论是色泽还是形状,让人垂涎欲滴,但油条内的铝含量却超标了。
 
  目前国家公布的食品铝含量标准是≤100mg/Kg,但是宋某和叶某炸出来并送往火锅店等餐馆的油条铝含量严重超标。在公安机关送检样品中,宋某制作的4份油条,铝含量分别为844mg/Kg、836mg/Kg、984mg/Kg、1351mg/Kg,最多的超过国家标准12倍。叶某送检的油条样品在检测时,铝含量最高甚至达到了2536mg/Kg,超过国家标准的24倍!检验机构专家评估认为,长期摄入含铝超过标准的食品会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宋某和叶某处分别扣押了明矾6.8Kg和0.38Kg。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制作销售不合格油条期间,宋某的销售金额为2万余元,非法获利3000多元;叶某的销售金额5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多元。据此,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叶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食品安全无小事。法官在这里再次提醒,目前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控已越来越严,违法成本会越来越大,生产经营食品的商家应重视起来,切勿为一点蝇头小利,让自己付出惨重代价。害人又害己的事情可千万不能干。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