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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及添加剂规格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906
核心提示:2018年3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330第7号通知,修订食品及添加剂规格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第233号法令)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对农兽药阿维菌素,兽药克拉霉素、农药氰戊菊酯、农兽药呋虫胺、农药苯醚甲环唑、兽药泰妙菌素,农药吡唑啉等设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具体限量要求详见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180330-1.pdf(2)修订了苯胺灵的检测方

2018年3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330第7号通知,修订食品及添加剂规格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第233号法令)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对农兽药阿维菌素,兽药克拉霉素、农药氰戊菊酯、农兽药呋虫胺、农药苯醚甲环唑、兽药泰妙菌素,农药吡唑啉等设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具体限量要求详见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180330-1.pdf(2)修订了苯胺灵的检测方法。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苯胺灵的实验检测方法可自本通知日起6个月后生效,6个月以内可参照原检测方法。修订表中规定的残留限量加严的也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后生效,之前都可参照原限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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