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3月27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此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肉制品、速冻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抽检361批次,其中合格352批次,不合格9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福州市油脂公司2016年12月28日生产的大豆油,酸值不合格。
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标示为平陆县恒鑫源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生产的思润特山楂卷,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标示为广东创顺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22日生产的甜话梅,铅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6批次: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经营的草鲡鱼,孔雀石绿总量不合格;福州市马尾区薛命律活鲜批发部经营的红膏正蟹,镉不合格;宁德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牛百叶,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福建省闽峰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2017年10月18日生产的鸡全腿,强力霉素、替米考星不合格;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永嘉天地店经营的鲤鱼,孔雀石绿总量不合格;标示为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7日生产的三黄土鸡(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