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毛先生在慈溪国贸大厦附近的一家零食店购买了300元零食,回到家后,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孩子食用了半个面包,却发现另半个面包已经发霉。
当即,毛先生仔细检查了买来的面包,发现包装上注明保质期为3个月,食用时还在保质期内,且该预包装食品并未出现漏气情况。毛先生认为,面包发霉了,肯定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要求商家赔偿相关损失,但双方迟迟协商不成。最后,毛先生向浒山市场监管所求助调解。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零食店现场核实情况,发现消费者所说情况基本属实。随后,商家会同厂家代表一起与消费者协商。最后,厂家下架了该预包装食品,并召回了所有该批次的预包装食品,并向消费者道歉。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最后零食店赔偿毛先生10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