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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网购食品包装标注能量值虚高 法院判销售商按10倍货款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原食品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296
核心提示:3月20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遂宁市安居区一消费者因购买的黑果枸杞外包装上标注的能量值与实际不符,除了退货退款外,还获赔10倍货款。

3月20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遂宁市安居区一消费者因购买的黑果枸杞外包装上标注的能量值与实际不符,除了退货退款外,还获赔10倍货款。

遂宁中院判决文书显示,2017年2月17日,遂宁市安居区的于某通过网购平台购得宁夏某品牌的黑果枸杞72瓶,规格为100g/瓶,单价为57.6元/瓶,共计支付货款4147.20元。2017年2月24日,于辉收到销售公司寄来的黑果枸杞72瓶及赠品8瓶。收到货后,于某发现,该品牌黑果枸杞外包装上营养成分表中标明的能量为8272KJ/100g、蛋白质为7.9g/100g、脂肪为0.2g/100g,碳水化合物为43.1g/100g、钠为366mg/100g。对商品标注的能量值产生怀疑的于某,一纸诉状将销售方告上法庭。根据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2016)第0001号答复书的换算公式,于某购买的每瓶100克黑果枸杞的能量值本应为874.4KJ/100g,与包装标注的能量值相差近10倍。

遂宁中院认为,涉案产品实际能量值与包装注明相差近10倍,销售方违反了标签通则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的规定,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判决宁夏某黑果枸杞经销商退还于某全部货款,并向于某支付其所购买的黑果枸杞货款10倍赔偿金41472元。去年11月29日,四川省高院驳回销售方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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